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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正式纳入五矿发展公司章程

2017-05-04

4月28日,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正式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为贯彻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集团公司于2017年2月下达《关于推进各境内直管单位公司章程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境内企业尽快落实有关工作。通知下达后,五矿发展迅速启动了《公司章程》修订相关工作,并形成修订草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以及党委应履行的具体职责,并新增了“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等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加强党的领导与现代公司治理的有机结合。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此次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正式纳入公司章程,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的关键举措,也是做强做优做大企业的重要保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健康、稳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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