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o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o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出席和提案审议情况: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5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7人,共代表股数395,386,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72%,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经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395,386,043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数的100%; 反对: 0 股, 弃权:0 股。 (二)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及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王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申请,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推荐李林虎先生和于阳先生出任本公司监事,公司增补的职工监事已由公司职代会民主选举周丽玉女士担任。 (一)同意王奇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同意:395,386,043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数的100%; 反对: 0 股, 弃权:0 股。 (二) 选举李林虎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395,386,043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数的100%; 反对: 0 股, 弃权:0 股。 李林虎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 (三) 选举于阳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395,386,043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数的100%; 反对: 0 股, 弃权:0 股。 于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 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中博律师事务所李锐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之详细内容详见2003年10月31日、2003年11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03-028、2003-031)等文件;敬请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