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在本公司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董事出席人数和参加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并经书面签字表决方式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09年上半年度公司财务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09年上半年度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专项报告》
本期公司计提或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总金额为-319,849,169.17 元,其中:(一)计提应收款项坏帐准备金额为488,169.07元;(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 30,291,755.46元,本期转回 350,629,093.70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对外正式披露及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权限授予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行使的议案》
董事会将下列事项的决策权授权给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行使:
(一)公司下属公司新设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其出资或提供的运营资金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上述授权事项全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
(二)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之间互相转让资产或股权,交易金额(在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值基础上确定)在人民币8000万元以下,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上述授权事项全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三)公司下属公司对外受让、出售资产或股权,交易金额(在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值基础上确定)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上述授权事项全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
(四)公司下属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公司下属公司的参股公司的解散、清算,公司出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上述授权事项全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