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30日上午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五矿广场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71,258,50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2.62%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公司董事长周中枢先生的委托,公司副董事长冯贵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长周中枢先生、独立董事汤谷良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董事会秘书崔青莲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9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是否通过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671,258,50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中博律师事务所王勋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2、北京市中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