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82号)要求,现将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在公司2008年配股期间,公司控股股东(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承诺:在五矿发展本次再融资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积极推进包括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在内的其他黑色金属领域相关资产和业务的改制、重组等工作,在资产和业务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时实施以五矿发展为核心的黑色金属业务的整合。目前该承诺尚未履行。
二、2011年11月15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和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公告》(临2011-16),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中国五矿”)向五矿发展做出了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为了支持五矿发展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五矿发展全体股东的利益,中国五矿将五矿发展确定为中国五矿范围内黑色金属业务的唯一平台。中国五矿下属部分境内外企业的主营业务与五矿发展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在符合五矿发展实际、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前提下,中国五矿将力争在本次收购完成之日后的三年内,通过资产收购、清算关闭、资产托管及中国证监会和/或五矿发展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彻底解决五矿发展与上述中国五矿下属境内外企业的同业竞争问题。
2012年7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拟定了该事项的分步解决方案:在2012年年底前,力争解决五矿发展与中国五矿下属境内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在2014年年底前,解决五矿发展与中国五矿下属海外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