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l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2025年度开展上述业务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5亿元,费率根据单笔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商定,业务期限以单项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l 公司本次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l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业务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加速资金周转,改善资产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202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5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在该额度内办理具体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具体每笔业务期限以单项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上述事项已于2024年12月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业务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的公司范围: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二)业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业务及拟签订合同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二)合作机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确定。
(三)合作方式: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受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服务。
(四)业务规模: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5亿元。
(五)业务期限:以单项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六)费率:根据单笔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七)主要责任说明:1、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上述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上述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2、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合同以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贴现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四、业务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减少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业务的组织实施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作以下授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具体额度等。上述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